一、2014年,四川电网统调统分水电站超发电量共393852.62万千瓦时,按每千瓦时0.05元进行清算,形成收益清算资金19692.631万元。各水电站超发电量收益清算金额见附件1。
二、2014年,四川电网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欠发电量为951790万千瓦时。此次对燃煤机组欠发电量的电价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0.02069元,补偿总金额19692.535万元。各燃煤电厂电价补偿金额见附件2。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5日至12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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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021。
附件:
1. 2014年四川电网统调统分水电站超发电量收益资金清算表
2. 2014年四川电网统调统分公用燃煤电厂电价补偿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
来源:资源和环境价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