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
《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下发以来,我省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目前,全省有 4个地级城市、18 个县级城市(市辖区)、29 个县(自治县、特区)完成了 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其余市、县有的已完成商业网点规划初稿,有的已报政府待批,有的正在组织编制。但总体看,我省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缓慢。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内贸规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现就推进商业网点规划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认识
做好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的根本要求。《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 [ 2012 ] 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 [ 2013 ] 5号)对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科学编制商业网点规划,确定商业网点发展建设需求,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商务部内贸规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商业网点规划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订,以优化城乡商业设施空间布局和结构、改善商业发展环境和居民消费环境为目的,侧重于空间布局,是内贸规划工作的基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商务领域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
二、加快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进程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立由商务、住建、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并给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推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与规划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时间进度表,确保规划编制、修订工作有计划按要求推进。2013年全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工作重点是:加快地级城市、县级城市 (市辖区) 和县 (自治县、特区) 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及修编工作,启动全省 示范小城镇 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所有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及修编工作, 2015年前完成所有 县级城市 (市辖区) 、80%的县 (自治县、特区) 和全省 100 个示范小城镇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及修编工作。从2013年起,省商务厅将视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对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未按时启动和完成商业网点编制工作的市、县,原则上将不予考虑安排中央和省级支持项目。
三、提高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水平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发 [ 2012 ] 39号和黔府发 [ 2013 ] 5号文件要求,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业网点规划与城镇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际,搞好现有城市商业网点普查;要按照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商业发展与工业发展、文化发展、城市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商业与农村市场的关系,努力编制出充分体现地方特色、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集思广益,广泛征求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咨询,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四、建立规划编制工作和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各市(州 ) 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城市 (市辖区) 、县 (自治县、特区) 和示范小城镇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每季度第1 个月的 3 日前要将上一季度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修编进展情况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同时,每半年向省厅报送一次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