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商发 〔 2013 〕 211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巩固项目实施效果,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市场有关项目绩效评估的通知》(商办建函 〔 2013 〕 515号)要求,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提升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效果。
二、评价对象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5-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万村千乡市场项目。
(二)农超对接。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超对接试点项目。
鼓励市州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也开展绩效评估。
三、评价依据
(一)《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商务部、财政部下发的文件,包括业务指导文件、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建设标准以及其他文件;
(三)我省制定的相关文件;
(四)项目申请、建设、验收;资金申请、拨付、项目总结等有关资料。
绩效评价有关文件依据见附件1。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性。主要评价市州执行政策的规范性,是否严格执行商务部、财政部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下发的文件,重点是企业资质、支持方向、项目建设标准 、 支持标准等4个方面;
(二)政策执行情况。主要评价对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包括:是否存在虚报项目;是否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出具验收意见;
(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建设情况以及项目运行效果。
绩效评价报告要点和评价表见附件2。
五、评价程序
(一)自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一是文件审查。梳理本地区制定的实施方案、验收程序、资金拨付等文件,与两部门当年下发的文件严格对照检查;二是项目检查。组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企业对项目开展回头看,补充完善项目清单,评估项目建设和实施效果。三是督促承办企业,按照省商务厅2005年-2012年下达的每笔项目资金,逐一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和“农超对接信息服务系统”填报,省商务厅绩效评估上报清单数据直接从信息系统导出,出现数据误差由市州负责。
(二)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条分类进行整改。凡是出台的不符合两部门文件要求的规定,必须按照程序纠正,及时补充有关材料;涉及项目建设标准、实施效果的问题,应提出针对性解决办法,限期整改;违规验收,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的,必须予以纠正;虚报冒领项目、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绩效评价。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企业自查自纠结束后,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的绩效评价,对市州自查处纠及绩效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形成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绩效评价报告。对绩效评价不认真,系统数据报送不真实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及承办企业,由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门绩效复查;
(四)材料存档。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绩效报告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有关文件,经审核的项目清单交省商务厅存档,以备审计、财政监督机构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强化地方实施主体的责任,抓住绩效评价的机会,把问题解决在可控阶段,促进提高项目实施质量,进一步明确责任。
(二)扎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扎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省商务厅将对不认真整改的地区进行督办,通过书面提醒、约谈等措施,推动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做好项目库管理和规范工作。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达到规划目标、规范实施的项目,分批收尾。要建立项目统计制度,掌握项目基本情况。对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档案,决不允许获得项目支持后改变用途,对擅自改变用途的,各市州要按相关财政法规予以查处。
各市州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8月25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王宏
电话:0851-8555695 传真:8555697
邮箱: 49230782@qq.com
附件:1. 附件1.doc 绩效评价有关文件依据
2. 附件2.doc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要点
附件1.doc 表1-万村千乡基础数据表.xls 表2-农超对接基础数据表.xls 表3和表4-农超对接中期评估指标(定稿).xls 表5项目清单调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