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1    浏览次数:2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14〕11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专项行动项目推荐要求

  (一)2014年新报项目推荐工作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要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优选特色产业,遴选好项目承担主体,着力产学研结合,强化产业发展中科技支撑能力提升,重视项目对产业发展、农民致富、财政增收的带动作用,能够把“富民”、“强县”的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二)2010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推荐工作

  2010年立项项目(详见附件1)所在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要在已有验收工作基础上,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要求,深入开展绩效考评,认真编写绩效考评工作报告,做好后续奖励项目的审查推荐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以国家民政部门确认、科技和财政管理部门健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要有工作积极性,具有通过专项项目实施促进“富民”、“强县”的强烈愿望。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要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能力,能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并完成项目拟定的各项任务。

  (二)申报数量。结合2005年以来我省获得国家科技富民强县项目支持的情况,每个州(市)限申报1-2项(含申报2010年专项行动后续奖励项目),不再支持正在执行国家科技富民强县项目的县(市、区)申报2014年项目。

  (三)申报经费。申请国家科技富民专项行动计划的项目经费控制在300万元范围以内。项目申报的县(市、区)和所在州(市)应安排不低于项目总经费2/3的经费配套。经费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各项支出细化、真实,不得虚报。

  (四)申报方式。2014年3月15日前,由州(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推荐,纸质版推荐函一式3份、实施方案一式15份,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项目申报材料为PDF格式文件),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科技部和财政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庞海洋

  联系电话:0871-63134404

  电子邮箱:ynkmncc@126.com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埃多安娜

  联系电话:0871—63637581

  附件:1.2010年立项已通过验收的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名单

  2.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14〕11号)

附件1

 

2010年立项已通过验收的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名单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1

晋宁县

优质蔬菜高效产销技术集成与产业化开发

2

鲁甸县

鲁甸县乌金猪健康养殖技术示范及产业化开发

3

南华县

年出栏20万元头无公害斯格生猪养殖及精深加工产业化

4

会泽县

会泽县无公害生猪养殖与火腿加工产业化示范

5

耿马县

耿马县高优蔗园建设及产业化技术开发示范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nth="3" year="2014">2014年3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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