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草检〔2016〕1号
省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925号),放开各类委托性检验、检测、测试等服务性收费标准的精神,本中心经过认真核算各项草种检验、检测成本,并在广泛了解、综合全国同类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本中心草种检验、检测各项收费标准,现予公布,并在以后草种样品委托收样单或草种样品委托收费通知单中约定载明。
特此通知
附:四川牧草种子检验中心检验收费标准
四川牧草种子检验中心
2016年1月20日
四川牧草种子检验中心检验收费标准
检验项目 |
收费标准(元/项) |
1 扦样 |
320 |
2 净度分析 |
160 |
3 其他植物种子数测定 |
240 |
4 发芽试验 |
240 |
5 生活力测定 |
400 |
6 健康测定 |
400 |
7 种及品种鉴定 |
480 |
8 水分测定 |
160 |
9 重量测定 |
160 |
10 活力测定 |
480 |
说明:
1、本标准自2016年2月15日起执行
2、客户如需要扦样,所发生的食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客户自行负责。
3、委托方要求加急检验的,在该标准基础上收费增加50%。
4、中心对委托检验不做产品质量评价和判定,如委托方要求按标准综合判定被检样品质量时,增加收费50%。
5、委托方有特殊要求,如按照委托方制定的检验方法、样品处理方法等进行检验时,增加收费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