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农政发〔2012〕5号)和《农业部关于做好对有关兽医人员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5号),我省对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并按照有关要求,经各市(州)兽医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市(州)兽医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现将通过审核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7月29日-8月29日。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如有问题请向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要有依据。
贵州省农委监察室 0851-5289342
贵州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 0851-5286055
附件:贵州省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的人员名单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