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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给予广西大学颁发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1    浏览次数:3

广西大学:

  你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收悉,经我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你单位实验动物设施环境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号:环卫洁20130003、防2013010),实验动物设施符合DB45/T546-2008标准中的实验动物设施普通环境指标要求,实验动物(广西巴马小型猪)检验结果符合DB45/T546-2008标准中的微生物质量控制指标要求。按照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条字〔2006〕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发给普通级(广西巴马小型猪)《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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