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3    浏览次数: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3日

  重庆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渝委发〔2015〕13号),进一步加大全市研发经费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380亿元左右,占GDP比重达到1.9%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60亿元左右,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1%左右。

  ――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625亿元左右,占GDP比重达到2.5%以上,力争赶上全国平均水平。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485亿元左右,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4%左右。

  二、研发经费投入来源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为关键,加强政策引导,广辟研发经费投入来源渠道。

  (一)企业自有资金。企业是开展研发活动的核心力量和动力源泉。要强化企业的研发创新决策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完善研发创新组织,鼓励企业牵头科技攻关和创新成果转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力争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260亿元左右,2020年达到485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9.5%。

  1.引导主营业务收入前100名工业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支持主营业务收入前100名工业企业加快打造国家级研发创新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在优秀工业企业50强和100户重点工业企业评选、筛选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考评权重,引导其关注科技创新,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研发经费投入高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帮助其集聚优秀研发机构、优秀创新团队和尖端科研攻关项目,使其成为引领全市研发创新的主力军。主营业务收入前100名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2017年达到1.15%以上,总量不低于130亿元;2020年达到1.5%以上,总量不低于260亿元,力争企业总产值和研发经费投入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均超过50%。

  2.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前300名企业不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重点通过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团队引进、高技术产业化示范、科技成果集成应用等方式,促进其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新研发力度,使其成为支撑全市研发经费投入的生力军。研发经费投入前300名企业扣除主营业务收入前100名工业企业外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在2017年达到90亿元左右,2020年达到150亿元左右。

  3.鼓励其他工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通过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搭建服务平台,帮助其他工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引进研发团队和开展研发活动;逐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及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中的研发经费投入标准,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加快改造升级步伐,挖掘研发经费投入潜力。其他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在2017年达到40亿元以上,2020年达到75亿元以上。

  (二)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按照财政资金来源渠道、总量和管理使用主体不变的原则,通过调整现行管理方式,加大科技项目申报力度,强化按研发项目核拨经费,提高财政资金转化为研发投入比率,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每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40亿元以上。

  1.国家财政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科技经费支持,力争年度经费额度不低于20亿元;适度调整用于科研机构基本运行、科学普及等经费的投入方式,确保50%以上比例转化用于科研条件建设和科研项目,每年达到10亿元以上。

  2.市级财政资金。一是市级财政科技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每年40%以上比例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5亿元以上。二是高校教育经费支出(含教育收费),主要用于本校基础研发和公益性研发课题投入,每年40%比例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达到6亿元以上。三是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通过“后补助”方式投入企业研发项目、创新平台建设,每年100%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亿元以上。四是市工业振兴、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20%比例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亿元以上,投入方式与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基本一致。五是其他市级部门财政资金,以支持研发项目方式,按照科技成果核算,每年10%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达到7亿元以上。

  (三)区县(自治县)财政资金。以国家规范招商引资政策为契机,引导各区县(自治县)调整原有招商奖励或补贴方式,确保原用于补助招商项目生产性设施建设、经营性补贴等财政资金的30%以上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每年达到40亿元以上。

  1.研发创新核心区。两江新区、北部新区每年财政资金用于研发经费投入均不低于5亿元,总量达到10亿元以上。

  2.研发创新重点区。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关区,万州区、涪陵区、永川区、江津区、合川区,以及经开区、高新区、璧山高新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等,每年财政资金用于研发经费投入均不低于1亿元,总量达到25亿元以上。

  3.其他区县(自治县)。除研发创新核心区和研发创新重点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在招商引资中转变政策补助方式,更多向研发经费补助转变,每年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5亿元左右。

  (四)社会资本。发挥财政性引导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搭建创新与资本结合平台,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入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社会资本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在2017年达到40亿元左右,2020年达到60亿元左右。

  1.通过开放式创新引进外来资金。通过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交易机制等措施,鼓励市外(境外)资金以项目带团队方式落户或建立专业化研发创新机构,支持各类市外资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联合创新团队、创新机构在渝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力争引进外来资金在2017年达到10亿元左右,2020年达到30亿元左右。

  2.财政性引导资金。发挥各级政府出资设立的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推动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确保每年100亿元滚动投资中的10%以上形成有效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亿元以上。

  3.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力度,鼓励被投资企业带研发团队、研发机构进驻重庆,确保每年160亿元投资中的10%以上形成有效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6亿元以上。

  4.其他公益性社会资金。鼓励公益性组织等其他社会资金加大对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力争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保持4亿元左右。

  三、优化研发支出机制

  (一)围绕重点产业链打造创新链。坚持以推动应用创新为重点,市级综合部门和工业经济管理部门投入的研发资金,80%以上用于支持主营业务收入前100名和研发经费投入前300名的工业企业,激励其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加强与外部机构协同创新活动;市级其他行业部门投入的研发资金,应以新技术应用或新产品推广方式,扶持项目承担单位与各类国家级创新中心、国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创新联盟等研发创新机构合作,实现科研成果与应用示范推广的高效衔接。区县(自治县)投入的研发资金应结合招商引资项目,支持建设相关研发机构或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试制等创新活动。

  (二)提高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效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性用房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充分运用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鼓励各类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引导主营业务收入前100名和研发经费投入前300名企业积极采购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新产品专利等。

  (三)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双创”平台。推动各类财政性引导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搭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构建向市内外、国内外开放的创新体系,加速研发服务、检验检测等各类创新要素资源集聚。支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做大做强,使其步入规上企业行列。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入项目连带引入研发创新团队和机构,增强创新能力。

  四、营造良好环境

  (一)建立开放型研发创新体系。鼓励大中型企业优化产业链创新体系,通过完善内部研发任务分包奖励机制和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外部技术合作机制等方式,推动企业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引导各类科技园、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园区,联合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搭建实体型行业研发中心或服务平台,开展面向中小微创新型企业或创业者的线下平台技术创新服务及检测试验、线上研发任务分发创新,促进行业研发资源的共享与应用。

  (二)激发研发经费投入活力。在科研人员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和成果认定等方面同等对待科研横向项目和纵向项目。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的,按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的一定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给研发团队。将科技成果处置权直接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确保在最低可成交价格基础上,允许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转让处置科技成果。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向职务发明及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发放的奖励,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或“高出部分”管理。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用于科技研发再投入。强化科研项目资金时效管理,对未按时结题验收的,由市财政及时收回。

  (三)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1.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按比例应转化为研发经费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须严格对应研发项目并按“后补助”方式支持,确保资金用于有效研发活动及目标实现。在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开展“创新券”试点,实现以“创新券”方式支持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购买本地科研服务机构专利成果、技术检测和委托研发等创新服务;通过“创新券”结合绩效考核“后补助”等方式,对平台运营商和研发服务提供方给予适度补贴,降低资源使用者成本,实现基础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实施重大新产品首台(套)、首购、首试等奖励扶持政策,鼓励本市企业研发重大新产品或采购本地重大新产品。

  2.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按照科技贷款专营政策和新型信贷产品模式,发放不低于10倍风险补偿金规模的科技信贷额度。对新兴信贷产品出现的坏账项目,由风险补偿资金按本金的30%分担损失。探索推动银行科技信贷产品资产证券化,分担银行创新融资风险。大力推行科技保险和专利保险,实行科技保险费率补贴。鼓励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开展科技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担保及再担保等业务。

  3.严格研发经费投入统计。理顺统计、科技、教育、国防科工等部门统计工作关系,整合部门科技统计资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机制。按照“统计局 行业主管部门”方式,对各区县(自治县)相关统计人员、重点研发经费投入单位进行专项培训。

  4.强化统筹及考核。强化研发经费投入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研发经费投入中遇到的难点、卡点问题。强化研发经费投入动态监测、评估、督查工作,将部门研发经费投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研发创新核心区、重点区,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考核权重,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发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制度。

  附件:重庆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庆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   点   任   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研发经费投入来源

  1

  支持主营业务收入前100名工业企业加快打造国家级研发创新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

  市国资委、市教委

  2

  在优秀工业企业50强和100户重点工业企业评选、筛选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考评权重,引导其关注科技创新,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市经济信息委、市统计局

  市政府工业经济评价考核办公室成员单位

  3

  帮助主营业务收入前100名工业企业集聚最优秀的研发机构、最优秀的创新团队和最尖端的科研攻关项目。

  市经济信息委

  市科委、市国资委

  4

  引导主营业务收入前100名工业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力争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在2017年不低于130亿元,2020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不低于260亿元。

  市经济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国资委

  5

  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前300名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引进创新团队、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集成应用科技成果,促进其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新研发力度。

  市经济信息委、市统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6

  引导研发经费投入前300名企业不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力争2017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90亿元左右,2020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150亿元左右。

  市经济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国资委

  7

  逐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及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中的研发经费投入标准,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重视技术创新。

  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中小企业局

  8

  鼓励其他工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力争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在2017年达到40亿元以上,2020年达到75亿元以上。

  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

  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

  9

  积极争取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确保50%以上比例转化用于科研条件建设和科研项目。

  市科委

  市统计局

  10

  市级财政科研经费40%以上比例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

  市科委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11

  高校教育经费支出(含教育收费)40%比例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

  市教委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12

  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100%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市工业振兴、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比例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

  市经济信息委、市中小企业局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13

  市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市级财政资金,以支持研发项目方式,按照科技成果核算,各部门市级财政资金的10%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交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委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14

  提高市级财政资金用于研发经费投入的转化比率。

  市级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

  15

  两江新区、北部新区每年财政资金用于研发经费投入均不低于5亿元。

  两江新区管委会、北部新区管委会

  市统计局

  16

  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关区,万州区、涪陵区、永川区、江津区、合川区,以及经开区、高新区、璧山高新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等,每年财政资金用于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各不低于1亿元。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

  市统计局

  17

  除研发创新核心区和研发创新重点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在招商引资中转变政策补助方式,更多向研发经费补助转变。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市统计局

  18

  通过开放式创新引进外来资金,力争在2017年达到10亿元左右,2020年达到30亿元左右。

  市科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19

  发挥各级政府出资设立的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作用,确保每年形成有效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亿元以上。

  市科委、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力度,确保每年形成有效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6亿元以上。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重庆渝富集团

  21

  鼓励公益性组织等其他社会资金加大对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力争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保持4亿元左右。

  市科委

  市民政局

  二、优化研发支出机制

  22

  市级综合部门和市工业经济管理部门投入的研发资金,80%以上用于支持工业100强和研发经费投入前300名的工业企业。

  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3

  全面落实企业各项财税优惠政策。

  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4

  鼓励各类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

  市中小企业局、市科委

  市工商局

  25

  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双创”平台。

  市科委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营造良好环境

  26

  通过完善内部研发任务分包奖励机制、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外部技术合作机制等方式,推动企业开拓新的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

  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科委

  27

  引导各类科技园、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园区,联合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搭建实体型行业研发中心或服务平台。

  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

  28

  在科研人员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和成果认定等方面同等对待科研横向项目与纵向项目。

  市人力社保局

  市科委、市教委

  29

  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的,按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的一定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给研发团队。将科技成果处置权直接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允许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转让处置科技成果。

  市科委、市财政局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30

  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向职务发明及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发放的奖励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或“高出部分”管理。

  市人力社保局

  市科委、市教委、市国资委

  31

  鼓励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所获得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用于科技研发再投入。强化科研项目资金时效管理。

  市科委、市教委

  市财政局

  32

  按比例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须严格对应研发项目并按“后补助”方式支持。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

  33

  探索开展“创新券”试点;推动实施重大新产品首台(套)、首购、首试等奖励扶持政策。

  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34

  引导商业银行按照科技贷款专营政策和新型信贷产品模式,发放不低于10倍风险补偿金规模的科技信贷额度。对新兴信贷产品出现的坏账项目,由风险补偿资金按本金的30%分担损失。探索推动银行科技信贷产品资产证券化,分担银行创新融资风险。

  市金融办

  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35

  大力推行科技保险和专利保险,实行科技保险费率补贴。鼓励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开展科技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担保及再担保等业务。

  市金融办、市科委

  市财政局

  36

  强化对各区县(自治县)相关统计人员、重点研发经费投入单位进行专项培训。市经济信息委、市统计局牵头负责规上工业企业专项培训,市教委牵头负责高校专项培训,市科委牵头负责科研院所专项培训。

  市统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37

  强化研发经费投入动态监测、评估、督查工作,将部门研发经费投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研发创新核心区、重点区,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考核权重,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发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制度。

  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

  市级有关部门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8日印发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