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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总队开展环境安全突击检查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的环境安全

发布日期:2013-01-11    浏览次数:2

  按照宁夏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环境安全和环境应急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12〕251号)的要求,为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区的环境安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近日,按照厅领导的指示要求,环境监察总队环境应急执法人员对我区国控重点企业开展了环境安全突击检查。

  检查执法人员分成三组,分赴五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环境安全突击检查。特别是对2011年与环保厅签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安全责任书》的24家重点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开展本次突击检查,旨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环境监管监控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企业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消除环境安全孳生根源,使群众能过上安全、祥和的“元旦”和“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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