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杭州市、宁波市总工会,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19号),搭建深入推动全省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平台和载体,拟筹建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现请各单位征集推荐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会员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简介。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是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团体。促进会不收会费,主要为会员企业提供社会责任领域各类服务。促进会由省金融学会、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经信委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三家单位联合发起。
二、会员基本要求。1、连续3年以上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或可持续发展报告。2、企业重视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建立了社会责任工作机构,有专职的工作人员和明确的工作职责。3、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突出,近3年内获得政府部门表彰或被列为政府部门试点单位。4、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未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三、推荐方式。杭州市、宁波市由市总工会牵头,其余设区市由市经信委牵头,在各类企业社会责任试点单位、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单位的基础上,根据促进会会员要求,选择社会责任工作优秀企业发放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会员征集表(见附件),以企业自愿为前提,向省经信委择优推荐5家左右企业。企业名单将征求省国资委、浙江证监局、浙江银监局、省总工会等单位意见后,确定为第一批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会员。
四、其他事项。请各牵头单位于9月11日前将征集表汇总后报送至省经信委,省属企业直接将征集表报送省经信委。
省经信委联系人:法规处 杨黎、童森军,联系电话:0571—87058344,电子邮箱:42614659@qq.com;省总工会联系人:法工部 朱列萍,联系电话:0571—85114645。
附件: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会员征集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总工会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