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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给予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颁发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4-11    浏览次数:3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收悉,经我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你单位实验动物设施环境、实验设施环境和实验动物质量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号:20120017、20130001),实验动物设施符合GB14925-2010标准中屏障环境指标要求,实验动物检测结果符合GB14922.1-2001和GB149222.2-2011标准中实验动物质量的指标要求。按照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条字〔2006〕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发给屏障环境(小鼠)《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大鼠、小鼠、兔、裸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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