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17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