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马约特岛进口货物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3-27    浏览次数:2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9月20日起,原产于马约特岛进口商品,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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