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5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经信委,义乌市、海宁市、嘉善县、绍兴市柯桥区经信委(局):

为规范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案卷质量,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15〕17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下放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浙经信法规〔2014〕539号)要求,开展我委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对象和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各设区市,义乌市、海宁市、嘉善县、绍兴市柯桥区经信委(局)(以下统称承接部门)承接我委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

二、评查方式和标准

本次案卷评查采取自查自评、实地检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依据《浙江省行政许可办件质量评查标准》(见附件1)以及《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见附件2)进行案卷评查。

三、评查工作安排

本次案卷评查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和案卷推荐阶段(10月15日前完成)

1、自查自评。承接部门对本部门列入评查范围的行政许可案卷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包括:(1)本部门自查工作开展情况;(2)通过自查发现本部门行政许可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2、案卷推荐。承接部门(除宁波、湖州、绍兴、金华市经信委外)根据自查情况,推荐2卷行政许可案卷,报我委参加集中评查。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范围内,只有2卷及以下行政许可案卷的,按实有案卷报送;无行政许可案卷的,报送书面说明。

(二)实地检查和集中评查阶段(10月20日前完成)

1、实地检查。根据2015年上半年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统计情况,重点赴宁波、湖州、绍兴、金华市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集中评查。我委组成评查组对各承接部门(除宁波、湖州、绍兴、金华市经信委外)推荐报送的行政许可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10月底前完成)

我们将汇总实地检查和集中评查发现的问题,评选优秀案卷,对上半年我委委托下放审批事项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情况予以通报。各承接部门对照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力求取得实效。

四、评查工作要求

请各承接部门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审批规范化水平和行政许可案卷质量。同时,将自查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和2卷推荐案卷(复印件)于10月18日前报我委法规处。

联系人:严亮,电话:0571-87058269,邮箱地址:380613511@qq.com,通信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政编码:310007。

 

附件:1.浙江省行政许可办件质量评查标准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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