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发布日期:2013-08-14    浏览次数:3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稳定就业、鼓励创业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实施意见从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等8个方面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做出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还要求,从2014年开始,各省级人民政府、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将本地区或本领域上一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情况、成效、问题、下一步打算及政策建议,于每年1月底前专题报告国务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和建议,由银监会汇总后报国务院。(摘自2013年8月12日《经济日报》第1版 记者刘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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