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改考核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6    浏览次数:3

鄂经信融资[2013]185号

关于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改考核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

  为客观、公正、公平地做好规范整改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将考核验收有关工作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考核标准。各级经信部门在考核验收中,要严格按照鄂经信融资[2013]31号《关于在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开展规范整改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确定的9项基本条件,对辖内所有担保公司认定考核等次。重点考核担保公司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内容,特别要认真分析、甄别注册资本是否足额到位、资金运用是否合规、授信合作协议和担保业务量是否真实。

  二、建立资金账户备案制度。根据《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营运资金实行集中托管制度”的规定,各级要通过此次考核验收,在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建立资金账户备案制度,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账户及其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了解和分析账户资金动态和流向。请各市州按本通知要求,组织融资性担保公司补报2012年底资金账户基本信息、营运资金流向情况,资金账户接受监督承诺书(见附件1、2、3)。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次考核验收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保证客观、公正、公平,各级经信部门要公布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自觉接受担保公司和社会的监督,省经信委举报受理电话为:027-87236572(传真),电子邮箱为:hbjxw202@163.com

  四、材料报送要求。各市州要按照《考核验收通知》要求,抓紧报送首批认定为合格公司的材料,主要包括:市州经信委行文报送的《规范整改考核验收情况报告》,考核验收基本情况认定分类汇总表,市州经信委对合格担保公司的《监管承诺函》,合格担保公司自查材料等,材料统一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代收。本通知要求的补报材料,可延迟到6月20日前报送。所有材料均要求同时报送纸制版(1份)与电子版。基本合格公司和规范整改后达到合格条件公司的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暂停行政审批。目前规范整改考核验收工作已进入后期验收阶段,为排除干扰,保证考核验收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在考核验收工作结束以前,全省暂停担保机构变更事项的审批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省经信委融资担保处联系,联系人:彭国珊、刘翊,电话:027-87236572。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李世龙,电话:027-86790971

  附件:

  1、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账户信息备案表

  2、融资性担保公司营运资金流向情况说明

  3、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账户接受监督承诺书

  4、考核验收基本情况认定分类汇总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4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