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贵安新区经发局: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对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在向省政府反馈督查意见时,指出我省存在事故调查处理不及时、事故结案率低等问题。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将于9月初再次对我省进行督查。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意见,迅速纠正上述问题,现就加快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对今年7月31日前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见附表1),必须于8月25日前完成调查,并批复结案。结案情况请于8月26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二、今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较大事故在30日内完成调查并批复结案,一般事故在20日内完成调查并批复结案。
三、省安全监管局加强对事故查处工作的督促、追踪,对事故未按时限结案的地区,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请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贵安新区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10日前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上月本辖区《综合监管行业领域事故基本情况及查处信息表》(附表2)。
附件:1、2013年1-7月各地综合监管行业领域较大事故结案统计表。
2、综合监管行业领域事故基本情况及查处信息表。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张龙,联系电话(带传真):0851—6891450,电子邮箱:36057398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