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快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9    浏览次数:5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贵安新区经发局: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对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在向省政府反馈督查意见时,指出我省存在事故调查处理不及时、事故结案率低等问题。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将于9月初再次对我省进行督查。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意见,迅速纠正上述问题,现就加快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对今年7月31日前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见附表1),必须于8月25日前完成调查,并批复结案。结案情况请于8月26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二、今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较大事故在30日内完成调查并批复结案,一般事故在20日内完成调查并批复结案。

  三、省安全监管局加强对事故查处工作的督促、追踪,对事故未按时限结案的地区,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请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贵安新区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10日前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上月本辖区《综合监管行业领域事故基本情况及查处信息表》(附表2)。

 

  附件:1、2013年1-7月各地综合监管行业领域较大事故结案统计表。

 

  2、综合监管行业领域事故基本情况及查处信息表。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h="7" day="26"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3年7月26日

 

  (联系人:张龙,联系电话(带传真):0851—6891450,电子邮箱:3605739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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