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农业信息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30    浏览次数:2

有关单位:

    2016年农业信息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围绕智慧型农业建设,重点支持无线传感网、互联网 、地理信息系统、大数据等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支持农业生产智能决策、管理、监测、控制和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技术及现代化服务平台等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领域开展信息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

    一、项目内容

    (一)在农业生产领域,重点围绕土壤墒情监测、精密播种、精准施肥、重大病虫害预测和诊断等田间作业关键环节,集成推广示范应用物联网、3S(GPS、GIS和RS)、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开展农业生产环境信息自动采集控制决策、农田土壤时空数据库构建、农作物虚拟生长仿真、基于农业GAP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农机作业监控调度等工作,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二)在农业管理领域,重点围绕农业资源管理、农情采集调度、种子基础数据统计、农机作业指挥安全监理、农药等生资价格和供应监测、植物疫情监测和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构建农业ERP云管理平台,集成开发推广示范应用相关管理系统,提高农业管理现代化水平。

    (三)在农业经营领域,充分利用互联网 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技术,重点围绕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农资交易平台等流通环节数字化监控与管理,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监控系统,基于农业经营大数据的分析,为农业生产规划提供决策支持,拓宽农民专业化合作社生产在社、营销在网、资源共享等经营模式的信息技术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提高农资与农产品交易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流程化和产品销售电子化水平。

    (四)在农业服务领域,集成开发方便快捷适用的农业视频信息服务(在线咨询、远程诊断、农业培训)平台,开展农业大数据研究与建设,整合共享数据资源,为农业专家与农户间提供高效、简单、易用、方便的音视频咨询平台,提高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单位必须是省内中省直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信息化骨干企业、市(州)农业主管部门。

    (二)申报的新技术和新成果要通过有关部门认证或具有一定的研发与试验示范基础。

    (三)新技术和新成果先进、适用,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报额度

    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能超过60万元。

    四、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须填写《2016年度农业信息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于11月1日前报送省农委信息中心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联系人:于伟

    联系电话:0431-88906402

                                                                   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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