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6〕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精神,推动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抓住我省进入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机遇,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的发展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服务大局、统筹协调的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更好发展,优化创新服务,鼓励先行先试,壮大创新创业群体,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发展环境。到2020年,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实体经济,综合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持续创新,产业向跨区域、跨经济体乃至全球化拓展,成为中西部电子商务集聚中心和最具活力的创新创业发展示范区;形成一批在国内行业领先、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本土平台;培育一批引领未来电子商务发展的创新型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重点
(一)夯实创新创业载体。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培育和引进一批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到2017年,每个市(州)建成1—2个电子商务集聚孵化区,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1个电子商务创新孵化中心,构建起省市县三级产业孵化载体。〔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培育壮大本土平台。依托优势产业,打造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材家居、卫生医药、鞋类服装、农特食品(川酒、川茶)、餐饮旅游、文化教育等一批全国领先的本土行业垂直平台。积极发展区域性特色化平台,打造农林产品、建材、汽配、矿产资源等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培育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型云商平台,建设商品销售服务类平台、消费服务类平台和跨境服务类平台。建设药品流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在线医药健康发展。〔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建设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城市。遴选一批对全省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县(市、区),创建省级全面创新改革(电子商务)试验县(市、区)。推动示范基地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在中小企业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产业链条搭建等方面发挥带动作用。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平台,在服务、技术、模式等方面创新发挥引领作用。开展商贸流通线上线下融合创新试点和示范工作。〔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不断开展商业模式、技术应用和产品服务创新。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逆向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按照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产品。推动四川制造业触网行动,优化生产供应链和服务链管理,在营销采购、个性化定制等方面提升内部协同能力。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制造企业合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装备远程监控、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市场。依托四川省金融IC卡暨移动金融基础服务平台,推进“一卡多应用无障碍”在交通、医疗、就业、文化、教育、缴费、社保等民生服务领域应用,建立民生电子商务服务新体系。积极推进吃住行、游乐购的网上场景呈现和消费,实现电子商务在旅游业的全新应用,到2017年,推动重点景区实现WIFI覆盖,加快建设10个智慧景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旅游局)
(五)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支持传统批发、商品交易市场等大型商贸服务业用互联网技术建设行业供应链协同平台,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创新改造商贸流通领域供应链管理。鼓励百货商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传统零售业,提升自营自主品牌和定制化商品比重,深化从单一经营商品到经营“商品 服务”的商业综合体转变。支持零售业推进实体店数字化改造,发展全渠道、定制化网上营销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居民生活服务业采用团购、体验、配送等方式,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完善城市信息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区域中心为主体的网上智慧商圈,促进圈内企业线上与线下一体化经营。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运用物联网、位置服务(LBS)、实时通信等信息技术,提供智能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商品销售和服务推送。支持举办中国(四川)电子商务发展峰会。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商务服务发展方式,培育商务服务新业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供销社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积极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推进农村市场现代化,重点发展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打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通道。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龙头企业、“三品一标”农产品等生产和经营主体自建或对接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农产品线上营销与线下流通融合发展。开展农村青年农业电商创业。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经销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开展“ 资本 专合组织 农户”的种养植闭环精准扶贫方式,开展电子商务精准扶贫试点。开展农产品“基地生产、社区直供”业务,带动订单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标准化水平。积极发展林业电子商务,逐步建立林产品和林权交易诚信服务价格指数体系。鼓励乡村旅游、休闲农庄和林业生态旅游开展线上营销、线下体验。推广省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到2017年,全省70%以上县域完成与平台对接。(商务厅、财政厅、农业厅、省质监局、林业厅、省工商局、团省委、省供销社、省旅游局)
(七)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广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全面提升报关、报检、收结汇、出口退税等通关流程效率。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拓展,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推进中国(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设可复制的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体验店。加快推进成都、绵阳、资阳、泸州、南充等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建设。鼓励本土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创立自有品牌。支持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到2017年,建成2—4个跨境电子商务园区、100家保税展示体验店。〔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国税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八)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移动电子商务产业。到2017年,4G和WIFI在全省市、县城区的地铁、商场、社区等公共区域覆盖率达到70%以上。推进成都市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移动金融在公共服务等行业复合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科技厅、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
(九)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推进第三方支付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非金融机构争取第三方支付许可。推进支付机构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支持省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网络保险、基金、信贷等领域的产品创新和服务。(人行成都分行、四川保监局、四川银监局)
(十)加快电子商务走出去。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融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业发展和建设,提升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国际化水平。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加快推进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单证电子化和外汇业务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推广。(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有关规定,统筹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转变财政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方式,通过建立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全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鼓励市县出台政策措施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将民营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纳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范畴,按规定给予补贴或奖励。加大对大学生、青年电子商务创新创业补贴、扶持力度,强化大学生、青年电子商务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省“千人计划”引进的高层次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给予50万—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引进的电子商务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给予200万—5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省级示范电子商务基地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场所,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房租减免或补贴。〔财政厅、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团省委、省人才办、教育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外出经营税收征管流程。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电子商务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电子商务企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相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厅、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三)创新投融资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根据电子商务特点发放信用贷款,开展电子商务供应链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积极使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电商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业务。推动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利用离岸人民币市场筹集低成本资金。培养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作为重点上市融资企业,鼓励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积极推动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接。对符合条件的成功挂牌上市电子商务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以及供应链票据、公司债等融资工具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奖补。(人行成都分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科技厅、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四)降低创业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增设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资源开放和信息共享。全面推进证照、税费网上申办,实现一表填报电子化、全流程办理网络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商品现货市场前置审批事项。简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网络文化经营、软件企业认定、快递业务经营等许可证的申办及年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四川证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宽带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到2017年底,4G网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实现全省宽带无线网络全覆盖。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务环节的应用推广。支持发展面向企业和创业者的平台开发、网店建设、代运营等第三方服务,为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支撑保障。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按照城市配送需求,科学规划和建设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制定配送车辆运行管理办法,保障配送车辆便利通行。争创“国家快递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典型示范”。加快推进智能快递箱(柜)、快递网点进社区、进学校、进办公楼、进乡村,完善物流末端配送网络。推进四川保税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专项口岸政策。推进智慧物流平台建设,运用北斗卫星定位、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设全省物流大数据中心,构建智能化的物流通道、仓储体系和配送系统,提供精准、可控、高效、集约的物流服务。优先保障国家、省电子商务重点项目用地,鼓励盘活闲置厂房、物流仓库等为电子商务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鼓励工业企业改造现有厂房兴办电子商务集聚区(基地),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新建省、市电子商务集聚区(基地)优先列入建设规划、优先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优先予以用地保障。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商务厅、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土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人才培训。制订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实施启明星电商人才培训计划。建成国家中西部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与孵化中心。支持有实力高校大力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鼓励职业院校加强实用型人才培养,开展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考评工作,并按规定给予培训经费补助。(商务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创新市场监管。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评估中心,推动电子商务产品认证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建立符合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律的监管方式,倡导“温和式”、“预警式”监管。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交换和共享,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加大在线交易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完善全省互联网经营主体数据库,推进网络经营者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发放工作。建设我省消费维权综合服务平台,畅通互联网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严厉查处各类商品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促进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依法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深入开展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的“闪电”执法专项行动。通过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和政府采购方式,为电商创新创业加油添力。建立健全省电子商务统计大数据中心,加快制订电子商务行业平台指数等相关标准,推动条件成熟的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金融办、公安厅、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省统计局、四川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充分发挥省电子商务业发展推进小组作用,强化对电子商务的统筹、协调、规划等促进发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省直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建立健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措施,安排发展资金,推动本地电子商务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