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农药管理两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8    浏览次数:2

鲁农质监字〔2012〕37号

关于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农药管理两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全面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加快落实农药经营管理“两项制度”,确保年底前乡镇监管机构全部到位、8月底前“两项制度”全面覆盖,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和“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乡镇监管机构建设情况。主要检查以下10个方面:

  1.是否挂牌;

  2.单独设立还是与农技推广机构合并建设;

  3.是否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

  4.工作人员数量(含兼职);

  5.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并具备相关知识;

  6.有无固定办公场所;

  7.有无速测室;

  8.有无相关工作制度;

  9.有无经费保障;

  10.是否建立村级信息员队伍。

  另外,要调查了解乡镇监管机构建设、管理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建议。

  (二)农药经营管理“两项制度”完成情况

  1.是否在全市范围实行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2.高毒农药经营点设置情况;

  3.县(市、区)是否下达文件实施农药经营登记备案;

  4.销售商、直销厂商登记备案情况;

  5.农药经营备案率情况;

  6.“两项制度”实施效果。

  (三)农业生产资料监管、农产品生产过程及产地储存保鲜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检查方式

  一是听取市农业部门的工作汇报,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和统计报表。请各市将县(市、区)有关资料,如编办批文、乡镇监管机构名单、实施“两项制度”的相关文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企业名单、农药经营登记备案企业名单等集中到市农业局(农委),以备查阅。

  二是实地检查。每个市随机抽查1-3个县(市、区),各市抽查县(市、区)名单详见附表1。每个县(市、区)抽查5个乡镇,除查看监管机构外,每个乡镇抽查1个农药门店,分别填写附表2、表3。

  三是召开座谈会。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隐患、监管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市县农业部门、乡镇监管机构、农药经营单位和农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时间和分组

  本次检查督导分6个组,分别由厅领导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队,7月初开始,中旬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组联络员与有关市沟通确定。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由驻厅纪检组长陈群力带队,范荣豪、李洪刚参加,赴日照、临沂市2市。

  (联络员:范荣豪)

  第二组:由厅副巡视员卜祥联带队,张平、于辉参加,赴淄博、东营、滨州3市。

  (联络员:张平)

  第三组:由厅副巡视员刘子杰带队,吴亚玉、邱庆浩参加,赴烟台、威海2市。

  (联络员:邱庆浩)

  第四组:由驻厅纪检组副组长冯安昌带队,韩璐、于志波参加,赴济南、泰安、枣庄3市。

  (联络员:韩璐)

  第五组:由药检所所长杨理健带队,朱禹震、张耀中参加,赴潍坊、济宁、莱芜3市。

  (联络员:朱禹震)

  第六组:由质监处调研员林泉带队,徐大连、张荣全参加,赴德州、聊城、菏泽3市。

  (联络员:张荣全)

  四、几点要求

  1.各市要认真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汇报材料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数据准确,措施具体。

  2.检查结束后,各组要认真总结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和“两项制度”落实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

  附表:1.各市抽查县(市、区)名单

     2.乡镇监管机构建设情况抽查表

     3“两项制度”落实情况抽查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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