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现代农业示范区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为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确保完成示范区创建目标,加快提升我省农业现代化水平,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25号)精神,请你市组织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认真编制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转型升级,立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区位条件和产业发展基础,在农业主导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通过加强农业基础和装备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经营管理机制等途径,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科技和设施装备先进、运行管理和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努力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核心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区域内现代农业整体发展。
二、基本原则
——集中连片,突出重点。项目建设要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优先扶持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增收效果显著、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的区域,打造现代农业发展制高点,力求整体建设效果。
——省级引导,多方投入。示范区建设以地方投入为主,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和奖励。市县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并积极整合相关资金、技术等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投资项目建设。
——强化考核,动态管理。对示范区规划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下一年度省级奖补资金额度,对年度绩效考评不合格的,暂停对该示范区的补助。
——自我发展,示范带动。示范项目要通过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应用现代农业科技,辐射带动项目区周边地区发展高端高质高效农业,带动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推进面上现代农业发展。
三、建设内容
各示范区要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紧紧围绕以下“五个示范工程”,结合本地实际,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干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建设内容,努力形成由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农业组织形式、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模式融合而成、代表时代先进水平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一)示范园建设工程。立足资源及产业优势,以畜牧、水产、园艺等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坚持“经营园区化、园区设施化、管理企业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生产示范、加工流通、科普展示、旅游观光、休闲体验、文化传承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切实加强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体系、科技创新体系等建设,打造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高科技农业示范高地。
(二)示范基地建设工程。以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生产为重点,坚持“农田水利化、生产机械化、经营规模化、农民合作化、服务社会化”,打造一批标准高、质量优、规模大、影响力强的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实现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应用广泛,农田有效灌溉率、旱涝保收率、主推技术普及率、良种覆盖率、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率明显提升。
(三)示范企业建设工程。发挥龙头企业资本集成优势,引导建设高标准、紧密型原料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贮藏、运输业,打造知名品牌,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产业化经营格局。增强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能力,完善利益联结关系,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双赢发展。
(四)示范市场建设工程。建设和改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流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批发市场冷链系统、质量追溯、环保节能、信息系统等设施。支持开展信息服务、电子交易、储藏物流、质量安全检测、环境卫生处理等业务。
(五)示范农技服务组织建设工程。加强和完善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支持企业、合作社和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跨区域、综合性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良种统供和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统配统施以及机械化作业服务,全面提升农业科技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资金筹措
(一)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再创农业发展新优势,加快我省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大举措。有关市、县要把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纳入政府投资和财政预算,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
(二)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要加强资金整合,以示范区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渠道、各层次、各方面支农资金,统筹安排,集中财力,特别是要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粮棉油高产创建、产粮(油)大县奖励、“菜篮子”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培训、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以及各项农业补贴等资金,集中支持示范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在此基础上,将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工程建设,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三)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好市场机制的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方式,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等生产经营主体投入示范区项目建设。要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搭建融资平台,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信贷、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入,努力扩大示范区项目投资规模。
2012年是启动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第一年,省财政将依据各地的实施方案分配补助资金,并把地方财政投入、整合资金规模和吸引社会投入作为省级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后年度,省里将积极推行绩效考评、动态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分配奖补资金,对领导重视程度高、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好的示范区加大奖励力度。
五、工作程序
(一)编报实施方案。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具体提纲见附件)。县级示范区实施方案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编报,经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以市级人民政府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市级示范区实施方案以市级人民政府名义编报。
(二)确定补助额度。省农业厅以及其他省直农口主管部门、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确定省财政资金补助额度。
(三)编制项目计划。各地根据省里确定的资金补助额度,结合地方财政投入、整合相关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情况,认真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报省农业厅以及其他省直农口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审核备案。
(四)组织项目实施。各地根据报省里备案通过的项目计划,精心组织项目主体开展项目建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科学理清发展思路,对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务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一式12份连同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厅,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dnongye@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省农业厅联系人:徐高,联系电话:0531-67866107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绍生,联系电话:0531-82669780。
附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