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党员干部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5-09-16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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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20日,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浙江省农村党员干部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15〕7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党员干部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现对《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07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7〕18号),为维护我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教学资源建设、骨干队伍培训和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等三项经费的落实,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三项”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三项”经费依据经济薄弱村数量及各地教学资源课件开发情况给予补助。经过八年的运作,我省远程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资金绩效,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重新修订出台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政策内容

  20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分为总则、使用范围与分配方式、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附则五章。具体细化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分配是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适度激励”原则,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全省农村党员远教年度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特色工作。

  2、农村党员远教终端站点设备设施维护、更新及学用补助。

  3、农村党员远教终端站点管理员培训及补助。

  4、农村党员远教教学资源开发补助。

  (二)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因素。专项资金统一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根据每年全省农村党员远教重点工作,各地农村党员远教日常工作任务量、当地财政财力状况、绩效管理考核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具体包括:农村党员远教终端站点建设因素、教学资源开发因素、工作队伍保障因素、地方财力状况因素、重点工作及其他因素。

  (三)明确了各分配因素确认方法。结合浙江省农村党员远教工作实际,明确分配因素确认方法。

  1、农村党员远教终端站点建设因素由各地终端站点设施设备配置、维护、管理等组成,根据全省各地终端站点数量确定。

  2、教学资源开发因素根据教学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实施差异性补助。

  3、工作队伍保障因素按照站点管理员工作绩效确定,站点管理员培训补助按每年轮训一次标准执行。

  4、地方财力状况因素按照省财政关于地方财政财力状况的分类分档办法确定。

  5、重点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全省党员电教远教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其他因素依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结果,以及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认为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确定。

  (四)规定了资金下达时间。办法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实行提前告知。在每年10月底前按资金规模的70%提前预告市县,作为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各地财政应根据要求,将提前预告的资金编入下一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在省人代会批准后60日内,省财政厅将当年的专项资金通过省级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到各地财政。

  三、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浙江省财政厅

  解读人:赵巧丽;联系方式:0571-87058493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党员干部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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