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水产)局(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件精神,以下农业行政审批事项业已取消: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评员的考核评定,渔业船舶设计、修造单位资格认定,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机构资格认定,远洋渔业船舶、渔业科研船和教学实习船的船名核定。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农业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农业行政部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