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2012年度审计及年检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3-08-16    浏览次数:4

甘工信发〔2013〕620号

  各市、州工信委,省直担保机构:

  根据《甘肃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度审计暂行办法》、《甘肃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暂行办法》,各市州年度审计、年检的各项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年度审计及年检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止2012年底,全省共有324户融资性担保机构取得经营许可证,本次共对318户担保机构进行了年度审计和年检工作,未参加年度审计和年检的担保机构6户。

  经年度审计和年检,全省共有172户担保机构合格,138户担保机构基本合格,14户担保机构不合格。

  二、存在问题

  从担保机构年度审计及年检结果看,大部分担保机构都能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合规经营,但部分担保机构仍存在不少问题,甚至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普遍存在抽逃挪用资本金,部分担保机构客户保证金管理不规范、长期未开展担保业务、超比例担保、未提取风险准备金或风险准备金提取不足,个别担保机构未及时办理变更事项等问题。

  三、监管措施

  (一)清退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各市州年度审计及年检结果,在征求各市州工信委意见的基础上,对无理由拒不参加年度审计及年检、长期未开展担保业务、违规转让、严重抽逃资本金及上年度限期整改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14家担保机构进行清退(名单见附件1)。由市州工信委吊销并收回其经营许可证,于今年年底前上交至省工信委。

  (二)限期整改

  1、对在甘肃省融资担保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两年内未开展担保业务的18户担保机构(名单见附件2),各市州工信委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务必加大对此类担保机构的监管力度,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必须开展担保业务并及时填报业务信息,否则进行清退。

  2、对能正常开展业务,但存在注册资本金未达到最低要求、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挪用注册资本金、违规使用客户保证金、超比例投资、收取担保费超出规定、超比例担保、未提取风险准备金或风险准备金提取不足等问题的120户担保机构,要求各市州工信委积极采取监管措施,敦促其认真整改,降低辖内行业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其中,注册资本金未达到最低要求的担保机构务必于2014年6月前增资至2000万元并完成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由市州工信委审查后报省工信委,换发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年度审计及年检是监管部门每年例行对担保机构进行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从我委对部分担保机构的抽查情况来看,部分市州监管部门对年审年检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没有真正履行好监管职责。主要表现在:对年度审计及年检工作采取走过场,对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采取回避态度,未督促上年度年检限期整改的担保机构进行整改,对所辖担保机构未按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等。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所辖担保机构存在较多问题,行业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较高,严重制约了融资担保业健康快速发展。

  各市州工信委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年度审计和年检总结工作,并加强对本地区存在问题的担保机构的监管,查找工作中的不足,重点对限期整改担保机构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年底前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工信委。

  附件:1.清退担保机构名单

  2.两年内未开展业务担保机构名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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