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3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增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信息,是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在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活动。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查询本单位、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机构及职责)
市公积金管委会和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开展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
市公积金管委会负责制订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市公积金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
市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的实施。
第五条(工作机构和人员)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第六条(原则)
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则。
公开的住房公积金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包括:
(一)市公积金管委会机构职能;市公积金管委会章程、议事规则、会议制度;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的设置、职能、联系方式;市公积金管委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市公积金中心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业务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
(三)住房公积金法规制度、政策规定、业务流程、服务措施和办理时限;有关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四)住房公积金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提取、使用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增值收益使用情况。
(六)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数据和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