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一届“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评选公告

发布日期:2014-03-27    浏览次数:4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推动工业强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营造各类工业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激励各类工业人才在我省工业经济发展中建功立业,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云发〔2010〕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人才队伍开发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49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云南省第一届“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工业经济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工业经营管理人才、工业专业技术人才、工业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在我省工业经济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近年来在我省工业经济发展中勇于创新、敢于创业、勤于创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工业经营管理人才

  该企业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主要产品被评为中国或云南名牌,重大技术改造获得国家专利或受到有关部委表彰,近年来,没有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违纪违法情况。企业近年来利润增长,税收增加,职工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本人工作业绩突出,为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企业管理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者。

  (二)工业专业技术人才

  在工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在教学、科研、技术发明或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行业优秀人才,其业绩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且被同行专家公认,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表彰的优秀工业专业技术人才。

  (三)工业技能人才

  坚持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带徒传技,在工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有突破性创造,能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的操作方法解决技术核心问题,且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在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全国、行业表彰的优秀工业技能人才。

  三、表彰奖励人数

  各单位或组织的推荐名额是:各州(市)推荐的人选不超过10名,其他单位或组织推荐的人选不超过5名。

  云南省第一届“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获奖人数不超过30名,其中,工业经营管理人才、工业专业技术人才、工业技能人才各不超过10名。

  四、报名方法和程序

  云南省第一届“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的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州(市)、县(区)工信委逐级推荐上报。其中,各州(市)、县(区)推荐的人选由州(市)工信委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省直单位推荐的人选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社会推荐。由我省各类工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非公经济组织在本行业、本领域内推荐,并直接向云南省第一届“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办公室申报。

  (三)个人自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云南省第一届“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办公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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