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业函[2011]127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农技系列和农业工程系列高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机)局、成都市农委,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我省各有关单位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农技系列和农业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8月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37号)精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农机)技术推广等工作的农业(农机)技术人员,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或农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下简称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艺师、工程师受理范围仅限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确需申报评审的,应由所在地人事职改部门来函委托,方予受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暂缓受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材料要求
(一)凡需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省职改办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一份(其中,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需提供15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主要业绩、历年年度考核结论及单位意见,字数限1000字以内)一份(其中,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需提供15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5、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一份(其中,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需提供15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6、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或著作1-3篇一份。论文或论著内容应与农业农机专业相关,系合著的,本人还须是第一作者;
7、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首次聘用相关证明材料;(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4)业绩贡献公示证明,公示要求按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规定执行。公示证明材料上须有负责人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含手机)。
请按以上顺序贴在《评审表》第8页和第9页之间(外语或计算机免试的,需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外语或计算机先评后补的,需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提供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结果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结果为准,其余材料需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8、业绩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1)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有关工作业绩证明;(2)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近5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单位领导签字负责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凡需申报评审农艺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参照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要求提交材料。
(三)所有评审材料请根据申报人主要工作经历、业绩和所提供的代表作划分专业。
1、农技系列专业如下:
(1)农学组;
(2)植保组;
(3)土肥组;
(4)园艺组(含果、茶、蔬、棉、花、药、麻、桑);
(5)综合组(含科管、农广校、信息)。
2、农业工程系列专业如下:
(1)农业机械(化);
(2)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3)农产品储运与加工;
(4)农业环境工程;
(5)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与整治;
(6)农村能源工程。
三、答辩要求
(一)答辩对象
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考核的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从2011年起,凡申报农技系列和农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均须参加省农技系列和农业工程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组织的答辩。
(二)答辩内容
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答辩结论
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有效期为三年,“合格”有效期为一年(即当年有效), “不合格”的评审不予通过。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材料需以申报人姓名建立文件夹,由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厅人事劳动处,也可统一压缩后发至邮箱:nongyers@163.com。
(二)评审材料中《评审表》规格为标准16K纸尺寸,《人员情况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须加盖红色印章。
(三)评审材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可靠,手续完整齐全。凡因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或影响评审结果者,后果自负。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审。
(四)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2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目录内的内容。
(五)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请勿邮寄。
五、其它事项
(一)评审材料请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汇总后,务必于2011年6月10日至6月31日内集中报四川省农业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根据川职改办(2000)8号文件和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次收取评审费240.00元,答辩费80.0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收取评审费200.00元。
经省农业厅职改办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后,各单位可统一用现金支付评审费,也可直接将评审费汇省农业厅职改办指定的帐号,汇款用途一栏请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收款单位:四川省农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锦城支行武侯大街分理处
银行帐号:910301040004385
(三)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各单位自留相关材料。
(四)有关表格请到www.scagri.gov.cn政务公开栏人事信息中下载。
(五)四川省农业厅职改办,联系人:徐旭,联系电话:(028)85505032。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