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展第三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1    浏览次数:4

甘工信发〔2013〕626号

各市、州工信委,有关企业及科研院所: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材料产业,加强国内外新材料领域产学研用合作交流,我委组织相关市州、重点企业及科研院所代表我省组团参展了由工信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前两届中国新材料产业博览会,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三类展品被评为“2012中国新材料产业博览会产品金奖”。2014年工信部将继续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新博会),我委将组织有关市州、企业及科研院所代表我省组团参展,为做好新博会筹备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博会总体安排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9月6日至8日

  地点: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

  (二)展会主题

  新材料、新生活、新装备、新成果

  (三)展会规模

  本届新博会展览面积34000平方米,设置1700个国际标准展位及公共区域,计划邀请1000家以上国内外知名新材料企业、专用装备制造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参展。

  (四)展会布局

  展会拟设立新材料专业馆、新材料生活体验馆、新材料装备成果馆等三个展馆。其中,新材料专业馆主要展示新材料创新产品;新材料生活体验馆主要展示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新材料产品和新材料技术、科技出版物、科普知识;新材料装备成果馆主要展示新材料专用配套仪器和装备。

  (五)配套活动

  初步考虑,新博会期间将同步召开高层论坛、新材料产业政策解读、新材料产业信息发布、项目对接、行业协会专题研讨、中国大学生新材料知识创新设计大赛、新博会参展展品评选等活动。

  二、有关要求

  参展新博会是贯彻落实《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展示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新材料产业产学研用相结合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新博会的参展工作。

  (一)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两届新博会经验,精心协调和组织好本地区新材料企业、科研院校、产业基地及采购商参展、参会,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加强经费与人手保障,及时解决组展中出现的问题。

  (二)请各有关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参展、参会,精心设计参展方案,采取实物展品、样品展出、模型演示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示新材料产业成果,展示自身特色、风采和实力。

  (三)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9月1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反馈我委。

  三、联系方式

  (一)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刘晓峰:0931-4609291 

   传 真:0931-4609291

  邮 箱:gsjwlxf@163.com

  (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张  丽:0451-82621984 13946118001

  于  勃:0451-82627666  18714519470

  传 真:0451-82621984

  邮 箱:xbhssz@163.com

 

  附件:联络员信息回执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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