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函〔2013〕128号
各有关市、州工信委,重点企业:
为做好我省铝企业规范公告管理申报工作,现将工信部《铝行业规范条件》(2013年第36号公告)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工信委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手续不齐全、资源能源消耗较高,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申报。对符合规范公告申请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于2013年8月31日前报送我委(一式八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中铝集团在甘铝企业可自愿选择由市州工信委上报或由集团统一申报)。
联系人:张 宇
电 话:0931-4609291(兼传真)
邮 箱:gxw4609289@163.com
附件:铝行业规范条件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