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7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贵安新区安委会,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煤监分局:

 

  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率偏低,挂牌督办制度执行不规范,督办力度不够,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1、全省各级安委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所有重大隐患均要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规定,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必须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煤监分局在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通报所在市(州)、县(市、区、特区)安委会,由市或县级安委会挂牌督办,挂牌督办要以市、县安委办正式文件明确。

  2、各地安委会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加快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切实提高整改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行业管理和技术规范上指导、帮助责任单位推进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取得实效。

  3、重大隐患已整改完成的,要报请挂牌督办单位及时核查验收。确已整改完成的,要由挂牌督办单位正式行文销号,并报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4、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的,整改责任单位要书面说明情况,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要视情况对整改责任单位、挂牌督办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对于停而不整、冒险蛮干或导致事故的,要依法倒查责任并严肃处理。省安委会将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5、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办要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长效机制,必须明确专人负责重大隐患整改工作,今后每月6日前向省安委办汇总上报本辖区重大隐患明细表(见附表1)。省安委办将适时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并在贵州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公布。对于今年上半年排查出的84条重大隐患(见附表2)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发现的100条重大隐患(见附表3),各地要进一步核实,并按照附表1的格式和要求完善内容,重新填报,并请于2013年8月9日连同各地专门负责重大隐患整改工作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手机号码,邮箱,传真等)一并报送至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表:1.贵州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明细表

 

  2.上半年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台账

 

  3.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nth="8" year="2013">2013年8月2日

 

  (联系人:许军,联系电话:0851-6891229,传真0851-682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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