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9    浏览次数:2

  渝经信消费〔2011〕14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修订《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各位工艺美术大师:

  我市试行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制度以来,各位工艺美术大师认真开展带徒传艺工作,较好地促进了传统技艺保护。经过近几年发展,我市传统工艺美术格局已发生较大变化,为适应新的行业发展形势,把我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工作做得更好,按照国家倡导的“评聘分开”精神,特对《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办法(试行)》(渝经发〔2007〕72号,以下简称“原文件”)作如下修订:

  从2012年起,按照“评聘分开”精神,我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工作实行聘任制,即:由市经济信息委在获得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中,聘任部分大师开展带徒传艺工作,并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实施办法如下:

  一、聘任基本原则

  (一)突出技艺水平。聘任为带徒传艺的工艺美术大师,应技艺高超,属于各自所在门类顶尖人物之一。

  (二)突出薄弱技艺。对具有发展潜力而又发展滞后、有技艺失传危险的传统工艺美术门类,优先聘任工艺美术大师实施带徒传艺。

  (三)突出骨干产业。在我市工艺美术骨干产业,聘任工艺美术大师开展带徒传艺,促进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聘任基本条件

  获得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且符合原文件之“奖励条件”的人员,具备聘任基本条件。

  三、聘任数量及其任期

  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根据全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实际情况,确定聘任带徒传艺的工艺美术大师数量。聘任任期为三年,任期结束后,根据行业发展变化情况重新进行聘任。

  四、聘任程序

  (一)填写带徒传艺竞聘表。拟申请带徒传艺奖励的工艺美术大师,应填写《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竞聘表》,报送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二)协会初审。由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对照聘任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初审。

  (三)竞聘名单公示。将协会初审的竞聘名单在市经济信息委和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充分听取行业内的意见。

  (四)协会复审。由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根据收集的意见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对公示人员进行复审,提出初步送评人选。

  (五)专家评审。由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业内专家,对协会提出的初步送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聘任名单。

  (六)报批。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聘任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的书面请示,市经济信息委予以审定批复。

  (七)颁发证书。由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举行拜师仪式、颁发带徒传艺聘任证书、签订带徒传艺协议。

  五、绩效考核办法

  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满一周年后,填写《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申请表》,由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的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包括:徒弟的三件作品评审和徒弟现场制作考核。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负责拟定绩效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情况书面报告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本修订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未作修订的部分仍按原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才  工艺美术△  奖励  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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