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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渝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委办发〔2006〕7号)

发布日期:2006-12-06    浏览次数:1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巴渝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委办发〔2006〕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现将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巴渝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ΟΟ六年三月三日

关于巴渝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市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旨在加快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巴渝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9次会议精神,现就实施“巴渝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以弘扬科学精神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养“两院”院士、国家“863”和“973”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大力提升我市的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努力构建和谐重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

  力争到2010年,在我市优势学科、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优势领域,培养造就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1000名,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学术和工程研发前沿水平的科技拔尖人才30名,培育以巴渝科技创新人才为核心、在国内乃至国际有重大影响的创新团队20个,从中产生10名具备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实力的高级科技专家。

  三、培养对象及名额

  (一)培养对象

  户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来渝定居、工作的国(境)外专家。具体包括:直辖以来的院士候选人;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承担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国(境)外具有中国国籍(来渝定居)的专家学者。

  (二)培养名额

  从2006年起,每年遴选“巴渝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正式人选10名、“巴渝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后备人选10名进行重点培养。

  四、培养对象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科研成果特别显著的可适当放宽);

  (三)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能力,近年来,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主要负责人,重庆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及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科技发明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四)引进的海外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博士学位,在国外获得教授或其他相应职称,并有连续3年以上国外科研工作经历;二是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国际一流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影响的论文或拥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核心技术的重大发明(专利)。

  五、培养对象的遴选

  “巴渝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的遴选每年开展一次,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结合的方式进行。其具体程序为:

  (一)推荐申报。每年2月中旬至2月下旬,由个人填写申报书(需附业绩说明、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资料),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市科委;

  (二)资格审查。由市科委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议。每年3月中旬前,由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邀请相关学科或专业的“两院”院士和专家组成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正式人选、后备人选的候选人;

  (四)公示。由市科委会同市委宣传部,通过适当方式将候选人选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五)审定。每年4月上旬,由市“巴渝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管理委员会集体审查确定正式人选、后备人选,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培养方式

  (一)入选人选的培养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周期,采取“三个一”的方式进行培养:一是支持其承担一个重大科研项目;二是围绕其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一次出国进修机会或以访问学者身份到国外参观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三是资助其主办或参加一次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交流会。

  (二)市科委对培养人选以科研项目为载体,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其总量为:正式人选每人50—100万元,后备人选在科研项目立项上优先安排。对科研成果突出的个人,可给予连续支持。

  (三)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按承担项目所提供的科研经费,以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支持经费,并对培养人选在出国进修、学术交流、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妥善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七、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巴渝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由市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组建市“巴渝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工程培养人选的遴选、培养、管理等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市科委,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规范实施管理。“巴渝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工程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管委会办公室要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工程的实施。要加强对培养人选工作业绩及资助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没有新的业绩和成果的培养人选予以及时调整,确保培养质量;在遴选、确定新一轮培养人选时,优先从上年度培养对象中综合遴选3—5名科研、学术成果突出的培养对象,直接列入新年度培养计划进行再培养;要与培养人选及其所在单位签订培养目标责任书,作为检查、验收、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加强对培养对象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管理质量。培养人选每半年要向管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资助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开展科技攻关、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

  (三)加强宣传报道。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宣传“巴渝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献身科技事业、勇于创新的典型事迹和他们所取得的突出成就,提高他们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创新人才工程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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