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投资〔2015〕579号
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要求调整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0.4万吨/日污水处理中心扩建项目中央预算内计划的请示》(定发改投资〔2015〕8号)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快计划执行进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128号)、《关于加快调整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669号)要求,经研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2013年第二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3〕751号)中,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0.4万吨/日污水处理中心扩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600万元,调整用于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污水支管网工程建设。
2.要抓紧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安排及时到位。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及时足额到位地方配套资金,严格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投资效益。
3.要建立健全项目统计报告制度,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每月3日前向我委对口处室报送项目截止上月的建设进展情况。
调整后的项目纳入浙江省中央投资项目稽察监管体系,请严格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和数据信息填报工作。
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7日
抄送:舟山市发改委、财政局,定海区财政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