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35号)

发布日期:2016-01-28    浏览次数:3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 
  结合国际石油市场格局变化,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了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修订形成《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转发你们,同时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确定我省成品油二三价区价差(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调整后的价格自2016年1月27日24时起执行。

附件:
  四川省二、三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以及最高批发价格表(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27日


来源:资源和环境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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