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经信委关于2013年工程类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1    浏览次数:3

黔经信人教〔2013〕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精神,省经信委2013度职称评审等有关工作即将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仍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2006〕85号)执行。具体有关事宜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经信人教〔2011〕19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文件可在省经信委网站查询下载)。

  二、2013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省老科协组织开展的退休人员技术资格评审,评审结果不与工资、退休、养老、医疗等待遇挂钩。

  四、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02号),对申报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审核。达不到规定的年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要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今年继续对民营经济组织和乡镇(不含城关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放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完成100学时;初级的完成40学时。

  五、 为维护职称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2013年在做好职称工作“三公开”(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评审组不受理申报材料。

  六、 2013年将对2009年取得或审核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审核。各直属单位人事部门应在8月31日前报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统一办理。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9月10日至9月21日。

  八、申报条件中要求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本专业刊型内部资料上。

  九、 报送申报材料时需同时填报下列表格(含电子档)。

  附件:2013年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doc

  2013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doc

  2013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doc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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