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8    浏览次数:5

市直各部门:

  依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14〕21号),为做好“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请各部门按以下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原则

  正确区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凡是市场能够充分发挥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领域,原则上不编制专项规划;凡需市政府平衡、审批的,涉及财政资金及公共资源配置、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领域,应编制重点专项规划加以规范和引导。

  二、申报领域

  (一)需全市层面统筹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领域;

  (二)重要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储备领域;

  (三)关系全市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防灾减灾领域;

  (四)涉及政府事权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域;

  (五)需政府扶持或调控的重点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领域;

  (六)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领域;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领域。

  三、申报内容

  (一)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包括规划名称、编制必要性、规划期、内容框架、配合部门、进度安排等;

  (二)说明需市政府审批的依据或理由。

  四、其它

  (一)申报文件需加盖公章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发改委;

  (二)申报时间截止2014年7月15日;

  (三)全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经我委初审、“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联系人:姜威  联系电话:84664633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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