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经报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近期修订并重新印发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4〕87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具体内容可在我委网站上查询)。根据《扶持办法》,现将201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2013年-2014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按照《扶持办法》规定的项目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等要求,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的申请转报工作。
2、2013年之前投产项目和往年结转项目:仍然按照原《扶持办法》执行。
请于2014年5月15日之前,将申报请示和相关申请材料(一式4份)报我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周阳 电话:23113905 传真:63584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