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6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03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额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4-04    浏览次数:2

海关总署: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6家图书进出口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现将2003年度上述6家图书进出口公司进口免税数量通知如下:

  1、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4039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3205万美元,上海海关进口340万美元,广州海关进口30万美元,西安海关进口255万美元,深圳海关进口204万美元,拱北海关进口5万美元。

  2、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260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180万美元,天津海关进口80万美元。

  3、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2781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2725万美元,深圳海关进口56万美元。

  4、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172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93万美元,天津海关进口21万美元,广州海关进口58万美元。

  5、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921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356万美元,天津海关进口234万美元,深圳海关进口78万美元,厦门海关进口40万美元,上海海关进口180万美元,大连海关进口15万美元,烟台海关进口18万美元。

  6、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900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810万美元,天津海关进口27万美元,深圳海关进口18万美元,上海海关进口45万美元。

  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