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8    浏览次数: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部署,发挥科技工作在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中的重要作用,省科技厅决定启动实施“科技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行动”,旨在通过“计划项目牵引、创新平台承载、孵化服务培育、创业投资引导”,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现将《省科技厅科技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科技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省市联动,落实工作目标,完善工作体系,为推动大学生创业就业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2013年5月31日

省科技厅科技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部署,省科技厅决定启动实施“科技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行动”。通过“计划项目牵引、创新平台承载、孵化服务培育、创业投资引导”,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专项行动,扶持一批大学生科技创业,促进万名大学生就业,建立科技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体系。

  二、主要措施

  1、发挥科技项目对创新资源的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吸纳应届大学生就业。坚持“项目、成果、人才”三位一体,鼓励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承担单位录用应届大学毕业生和设立科技见习专门岗位,引导大学生向创新“一线”聚集,加快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省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吸纳大学生参加项目实施工作,省科技厅将项目承担单位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作为项目验收考核指标。在项目执行期内,允许将新录用和科研见习岗位的大学毕业生人员费用从科技项目经费中列支。

  2、发挥科技创新平台的承载作用,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在省级科技计划支持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包括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生产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应届大学毕业生科技见习岗位,见习岗位原则不少于2人。对在平台见习服务超过一年,且被平台正式录用的,平台建设计划将按一定标准予以经费补助。

  3、设立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重点支持大学生在软件和互联网领域的创业项目。创业项目由各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组织推荐,省科技厅从中择优支持100项。

  4、加大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大学生创新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安排1000万的资金专门扶持初创期小企业,优先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大学生的创新成果。

  5、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聚集作用。支持省级以上孵化器设立“大学生创业专区”,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零房租优惠,孵化器零房租的办公面积,省科技厅将按照每月10元/?补贴,每家孵化器房租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鼓励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吸纳大学生新创业企业,孵化器每新增一家大学生创业企业,省科技厅补助1万元,同时,省科技厅将孵化器吸纳大学生新创业企业的数量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的指标。

  6、办好“东湖创新创业俱乐部”,加大大学生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千名大学生创业”培训活动,提升大学生创业就业能力。

  7、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科技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将省级大学科技园创建工作,作为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的重要内容,重点支持在鄂高校尤其是省属大专院校与当地政府合作建设大学科技园,吸纳大学生就近就地开展创新创业实践,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物理空间和服务平台。

  8、积极拓展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撑。集成省、市科技资源,设立“科技天使投资基金”;建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担保体系、小微企业统贷统还平台等;积极推广政府、社会资源和金融机构已有的创业投资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金融支持。

  三、组织领导

  成立省科技厅“科技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协副主席、省科技厅厅长郭跃进任组长,省科技厅副厅长彭泉任副组长,省科技厅协调办、计划处、条件处、高新中心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厅协调办负责联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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