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03-31)

发布日期:2014-04-01    浏览次数:2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企业:

  2012年,云南省科技厅印发了《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启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截至2013年,全省已认定企业1545家,认定文件、认定证书已印发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并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发布。2014年省科技厅将继续开展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并在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遴选的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支持企业的研发创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一)认定依据

  认定工作以《管理办法》为依据,有关说明如下:

  1. 第五条(三)、(五)中关于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及经由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重,要求为上1个会计年度数据即可。

  2. 《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关于所需提交材料的规定,要求提交上1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即可。

  3.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申报系统将自动更新,进入系统填报财务数据的企业,应填报2013年度的财务数据。

  (二)申报材料

  1.《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2.《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信息表》。

  3.《企业科技人员名单表》。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证明。

  6.企业上年度由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证明。

  7.其他材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证明等。

  8.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等3类企业,按备案认定办理,仅需填报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信息表备案即可。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主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属州(市)科技管理部门申报。

  2.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在线受理,并对企业申报材料一致性进行审查,负责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向省科技厅推荐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

  3.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推荐企业名单,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4.省科技厅按程序组织认定。

  5.公示。拟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10天。

  6.公示期满,省科技厅行文发布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颁发“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牌匾。

  7. 对不通过认定的企业通过网络逐一回复。

  (四)申报时间

  申请认定的企业请于2014年7月31日前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ynstc.gov.cn)进入“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填写《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信息表》,同时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提交至所属州(市)科技管理部门。

  请各州(市)科技局于8月31日前将符合认定条件要求的企业汇总名单,行文并在汇总名单上加盖州(市)科技局公章连同申请认定企业申报材料1份一并上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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