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2-06-27    浏览次数:2

  近日,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在全面总结去年首次将国省道养护工程纳入政府采购并顺利实施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办法》在采购预算与计划、代理机构使用与管理、采购方式与程序、采购合同订立与备案、采购资金支付、监督检查与投诉处理等方面对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兼顾原则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山东省将国省道养护工程纳入政府采购并制定管理办法,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养护工程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二是在省级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制度化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三是以交通道路养护工程为突破口,为今后政府采购在其他工程建设领域继续扩大范围和增加规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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