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普通高考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8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普通高考即将举行,为确保我省今年的普通高考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严格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普通高考管理体制。各级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治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的责任主体。各级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要严格落实《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全责任书》,将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切实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二、强化保密,确保安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高考试卷保密管理规定,对试卷安全保密的各个环节进行再检查,对各项安全保密措施进行再落实,确保不留死角和隐患,确保试卷运送、保密、分发和回收等各环节的安全。要加强对涉考人员安全保密教育,严格资格审查,增强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坚决杜绝涉考人员携带手机、照相、摄像、扫描设备等进入考场。

  三、密切配合,部门联动

  各级教育、宣传、公安、监察、安全、保密、工商、交通、建设、卫生、通信、电力、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要实行“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切实做好考场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为高考安全顺利进行提供可靠保障。要高度重视考点周边、考生集中食宿地的安全保卫、交通秩序、噪音污染、电力保障以及卫生防疫工作,为全省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四、加强教育,严肃考纪

  各地要对考生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告知他们高考违纪作弊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树立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良好风气。要积极运用多种现代科技手段,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公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畅通监督渠道,严肃查处考试中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完善预案、积极应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高考期间有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偶发事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工作方案,设立高考联合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快速有效处理高考出现的各种突发、偶发事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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