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2

赣商办秩字[2013]13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3年1月8日,商务部办公厅对2011年确定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推进单位考核评估情况进行了通报,对我省县级重点推进单位南昌市湾里区商务局予以表扬,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推进试点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落实试点工作要求,力争做出工作亮点

  各级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商秩字[2009]26号)要求,在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场地装备、工作制度等方面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争取做出工作亮点。

  二、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并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逐岗分解执法责任,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按照《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逐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规范执法程序;二是统一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三是建立商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执法为民的宗旨。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各地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充实熟悉法律法规、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知识的人才;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同时,要按照《江西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赣商秩字[2012]450号)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管理决策科学,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项目实施后,能够在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方面真正发挥作用。

  希望各地在今后的重点项目推进考核中,严格按照考核评估办法,做好评估,确保评估成绩的客观。同时希望受商务部通报表扬的,再接再励,锐意进取,创造新经验,做出新业绩。

  特此通知。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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