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6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仁怀市、威宁县商务主管部门、省直项目单位:

  近年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作为一项重要的外经贸政策,引领我省广大中小企业走出国门“抢订单、拓市场”,政策效用日益凸显,资金申报量和使用量逐年递增,资金使用结构不断优化,从 2012 年资金使用清算情况看, 2012 年我省企业使用的市场开拓资金超过 50% 用于支持企业到境外参展、考察。为进一步做好 2013 年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科学统筹用足用好市场开拓资金,将有限的资金用到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亟需的项目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 2013 年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3 年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重点:

  1 、优先支持 近三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有服务外包业绩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有外经业务实绩的外经企业所申报的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2 、优先支持各类外经贸企业所开展的境外参展、境外考察、各类认证以及境外投(议)标项目。

  二、非重点项目审核原则:

  1 、各市(州)、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等非重点支持类项目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原则上各市(州)、省直管县 2013 年批复的“国际市场宣传推荐”、“电子商务”和“境外广告”等项目资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本地区年度使用的市场开拓资金总额的 15% 。对于年度使用市场开拓资金总额 200 万元以下的市(州)、直管县可适当放宽上述比例限制。

  2 、对于无进出口实绩,同时于本年度内未参加境外展览类项目的企业所提交的“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类项目暂缓受理,待最后一次项目申报结束后,根据年度资金使用安排情况,统筹考虑确定支持方案报省厅审批。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下达后,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本地区企业,并做好项目资金申报组织工作。

  各市(州)、直管县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商务厅 联系(省商务厅财务处联系人:万婷,联系电话: 8555668 )。

  特此通知

2013 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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