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要求专项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并改进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设立农业发展投资基金,推进以“分类、分权、分责、促转型”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市场化导向改革,是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重要措施,也是我省简政放权和“四单一网”建设的必然产物。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牵头进行浙江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省农业基金)的筹建工作。与传统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相比,引入省农业基金具有五大优势,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省农业基金模式改变了以往专项资金“点对点”的直接扶持和行政性分配,遵循市场规律,主要靠市场发现和培育新的增长点,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是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通过母、子基金传导放大,吸引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利于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
三是有利于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把分散的资金整合起来,设立产业基金,通过市场方式分配,有利于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维护各项产业政策的延续性和协调性,同时也更有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是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通过设立基金,将趴在账上的存量资金盘活,支持经济发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积极作用。
五是有利于化解财政风险。基金可滚动、循环使用,实现财政资金积累,在价值形态上是客观存在的,相当于建了一个资金“蓄水池”和“风险池”,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等财政风险。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章五十条,明确了设立农业基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运作模式、投资方向、退出机制、风险防控、考核评价等事项。
(一)基金的框架:省农业基金由省政府主导设立,初期规模为50亿元。省农业基金初期主要投资浙江省重大农业基础设施,部分用于现代农业发展,其中投资现代农业的规模为省农业基金初期规模的10%左右。区域协调发展的投资运作于2017年省农业基金增资后启动。
(二)基本原则:《办法》明确省农业基金是政策性基金,以体现公共性特征、服务“三农”为宗旨,在基金设立、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政策导向、市场运作、分类管理、科学决策、安全稳健、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六大原则。
(三)组织架构:省农业基金组织架构实现决策、管理、运营三分离。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办公室、基金运营机构三个层次。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基金管委会是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提出基金的资金筹集及增资计划,确定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批准基金投资计划、基金重大投资或退出项目,确定基金管理公司考核奖惩,审议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协调解决基金管理运行重大问题。管委会办公室是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管委会关于基金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投资指南,审议基金投资计划,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对省农业基金的管理、运作情况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基金管理公司接受基金公司委托作为运营机构,主要负责对拟投资合作项目尽职调查、入股谈判、拟定章程或合伙协议、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专业化运作。
(四)运作模式
省农业基金一般采用直接投资模式和设立“子基金”模式运作。直接投资模式主要采用“股权投资”、“债权 期权”、“可转债”等模式,“子基金”模式主要采用合作投资设立子基金或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基金等模式。
直接投资模式主要适用于对全省农业农村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和引领性的农业基础设施、区域协调发展领域,“子基金”模式适用于现代农业发展等竞争性领域。
(五)基金放大:主要通过母子基金、金融机构跟进贷款两种方式进行放大。其中现代农业的投资通过母子基金的方式放大,第十八条规定省农业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50%,初步考虑30%,放大1-3倍;基础设施、区域协调发展的投资通过金融机构跟进贷款的方式放大,通过省农业基金竞争性存放,要求存放银行按承诺进行跟贷,初步分析能做到1:1放大,争取1:3。
(六)投资程序
主要经过项目初选、初步调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管委会报备等程序。基础设施、地区扶持发展等公益性项目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尽职调查程序。
(七)风险控制和绩效考核
基本参照两个指导文件的要求,风险控制方面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组织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的风险防范和管控工作,对项目选择、项目投资、项目管理、项目退出等各环节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制度;建立年度审计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投资项目效益情况,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相应的奖罚。
三、《办法》解读机关情况
《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农业处,联系电话0571-87055625。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