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8    浏览次数:5

  各有关州、市工信委,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见电子发展基金申报管理网站www.itfund.gov.cn首页)的要求,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启动。为认真做好我省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各有关州市工信委、省属有关企业根据《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的重点和领域,紧紧围绕工业发展和“两化融合”,认真组织筛选申报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有关单位按照《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866号)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基金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一)电子稿: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首先在电子发展基金申报管理网站首页仔细阅读《关于申报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未注册过的申报的企业需在网站上注册,填写有关注册信息。通过网站下载、编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电子版,由我委在网上对电子稿进行审核、评价、推荐和排序。

  (二) 纸质稿:申报单位通过网站下载、填报申报材料,包括可行性报告正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前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相应的审计报告等复印件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等),文字内容简短精炼,简装一式三份,送交我委装备工业处。

  三、申报程序

  请各有关州、市工信委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审核汇总后,上报我委;省属企业(集团)直接向我委申报。

  四、材料审查

  我委将根据各有关州市工信委、省属有关企业上报的项目,围绕工业发展和“两化”融合进行项目筛选,并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组织有关专家对纸质稿的符合性、真实性、可行性做出评价,签署推荐意见和配套资金承诺,连同正式上报文件统一报送工信部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电子稿与纸质稿需同时上报,内容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2013年4月16日下午18:00前(两稿同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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