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区2015年绩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3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市、县(市)经信委(局)、财政局

为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8号)要求和《关于开展2014年省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域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信息〔2014268号)、《关于下达2014年省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区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417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进行2015绩效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委托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对示范区域建设情况进行实地的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和方法参照附件2),委托大华会计事务所进行示范区域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经绩效评价,综合2016年省财政资金情况,将给予绩效评价排名前列地区一定的资金奖励。评价结果不符合创建要求的,将取消示范区域

二、请有关县(市、区)经信部门做好相关绩效评价的组织工作,提交《示范试点区域建设情况汇总表》和示范试点区域建设情况总结报告》(详见附件3、附件4),并提供相关原始凭据(复印件)。

三、请各单位于101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相关原始凭据(复印件)一式3份报送省经信委

联系人:朱伟娟(省经信委),电话:0571-87056463;朱利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电话:13819148226

附件:1.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名单

      2.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考核评分表

      3.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情况汇总表

      4.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情况总结报告纲要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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