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农业抗旱保秋收技术指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6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威宁县、仁怀市农牧局:

  今年7月以来,我省大部地区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少七成,7月中旬后又出现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农业生产遭受严重干旱,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影响极大。近期部分地区旱情略有缓解,但大部分地区旱情没有缓解,气象部门预报,旱情还将持续。为进一步掌握各地农业受旱情况,指导抓好抗旱保秋收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部署,根据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全省农业抗旱保秋收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3〕137号)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农委决定组派9个工作组,分赴各地深入开展农业抗旱保秋收技术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深入重旱区农业生产第一线,实地考察旱情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分析评估秋收作物生产和农民增收的形势。

  (二)调查了解各地农业抗旱救灾措施和工作进展,了解秋冬种生产、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打算和措施,总结经验做法,分析突出问题,从农业关键技术入手,指导和帮助各地进一步抓好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三)传达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抗旱救灾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提振基层干部群众进一步抓好抗旱救灾的信心和决心,结合各地农业生产和受旱实际,指导制定“粮食少减产、农民能增收”的具体措施和工作部署。

  (四)从农业关键技术的角度,了解各地对抓好农业抗旱救灾、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探讨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分组

  第一组:张钟亿(委种植业综合处副处长)带队,委种植业综合处、省农技总站、省种子管理站派人参加,指导毕节市、威宁县。

  第二组:易  勇(委粮油处处长、农推研究员)带队,委粮油处、省农技总站、省植保植检站派人参加,指导黔南州。

  第三组:朱  怡(省农技总站站长、农推研究员)带队,委粮油处、省农技总站、省种子管理站派人参加,指导遵义市、仁怀市。

  第四组:冯泽蔚(省农技总站副站长、农推研究员)带队,委种植业综合处、省农技总站、省植保植检站派人参加,指导黔西南州。

  第五组:金  明(省农技总站副站长、高级农艺师)带队,省农技总站、省种子管理站派人参加,指导六盘水市。

  第六组:彭  义(省种子管理站站长、农推研究员)带队,省种子管理站、省农技总站、省植保植检站派人参加,指导铜仁市。

  第七组:李其义(省种子管理站副站长、高级农艺师)带队,委种植业综合处、省农技总站、省种子管理站派人参加,指导黔东南州。

  第八组:高  雪(省土肥站站长、农推研究员)带队,委经作处、省土肥总站、省果蔬站派人参加,指导贵阳市、贵安新区。

  第九组:金  星(省植保植检站站长、农推研究员)带队,委粮油处、省植保植检站、省种子管理站派人参加,指导安顺市。

  三、工作时间

  定于8月6日至9月20日期间开展指导工作。具体日程安排由各组确定,并与有关市(州)农委对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工作组要轻车简从,深入重旱区农业生产一线,实地调查了解旱情和抗旱救灾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基层部门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二)省农委参加指导工作的各部门(单位)近期有关高产创建、粮食增产工程、马铃薯专项、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现代种业发展专项、果蔬产业发展专项等项目检查,能与抗旱救灾工作合并进行的,原则上合并进行,尽量减轻基层负担。

  (三)请各地农业部门对照调研内容作好相关准备,并安排人员配合我委开展指导工作。

  (四)指导工作结束后,请各组于9月25日前提交调研指导报告电子文档到委防灾减灾办公室(种植业综合处)。调研指导报告内容包括:旱情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农业抗旱救灾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秋收作物生产和农民增收的形势分析,秋冬种生产初步计划及明年农业结构调整的打算;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对抓好农业抗旱救灾、部署秋冬种生产、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完善农业防灾减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调研指导报告中反映灾情和工作进度等数据,统一采用截至9月5日的数据;秋收作物预产、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等数据,应与年初目标任务及上年实际数据进行对比;秋冬种生产初步计划应与今年夏收实际数据进行对比。

  联系人:张钟亿  电话:0851-5283863、13885077845。

  电子邮箱: zhangzy_116@163.com。

  附件:1、主要农作物受旱情况调查表

  2、农业抗旱救灾情况调查表

  3、秋收作物种植面积、产量预测和农民收入调查表

  4、秋冬种及技术推广计划调查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5日

  黔农办发〔2013〕232号.doc

  附件一.xls

  附件二.xls

  附件三.xls

  附件四.xls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