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12-22    浏览次数:2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4号),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加强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加快转变我省对外经贸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进口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国内生产生活需求,保障资源能源供应、提高产品质量,推进创业创新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提升开放合作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对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给予政策支持。继续落实好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进口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支持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企业开展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二、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和鼓励企业建立资源性商业储备。鼓励企业加快境外投资,合理利用国家现有政策,支持境外能源资源开发,鼓励战略性资源回运,并在从周边国家进口石油、粮食等权益产品的配额上给予支持。对进口木材、铁矿砂、钾肥等资源性产品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境外农业合作园区生产的粮食等农产品回运,对在俄开展投资合作企业产品回运,争取配额支持。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再生资源进口。

      三、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充分利用我国与相关国家就水产品、水果、牛羊肉等产品签订的检验检疫协议,积极推动合格的加工企业和产品备案注册。支持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减少中间环节;鼓励省内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稳定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积极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巩固国际市场份额。加快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体系建设,完善内销交易平台,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拓展内销渠道。

        四、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口。积极扩大省内急需的咨询、研发设计、金融、法律、文化、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生产性服务进口和旅游进口。加强人才引进、人员流动、资格互认、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国际磋商与合作。做大做强服务外包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将数据中心、研发中心及信息服务平台建在我省。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

        五、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落实国家调整汽车品牌销售有关规定,参考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的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及时跟进落实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
类政策,并将有关职责下放到市地。加快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无纸化通关试点。不断优化海关税收征管程序。

        六、进一步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对进口货物实行24小时和节假日预约通关,加快推进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不断完善我省口岸功能,全面落实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在对俄陆路运输口岸推进进口“一批一单”报关报检工作。逐步扩大商品适用范围,简化对边境贸易项下自俄进口大豆、玉米等农产品回运流程;简化陆路运输口岸进口粮食境外预检工作程序。继续完善检验检疫制度,扩大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推动检测认证结果及其标准的国际互认,缩短检验检疫时间。

        七、大力发展进口促进平台。加大对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支持,支持绥芬河市等符合条件的边境口岸申报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完善进口贸易平台,加快出台扶持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进口服务平台的政策措施,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抓紧总结试点经验,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加快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场所的作用,扩大相关商品进口。组织和支持举办进口展览会、洽谈会。发挥进口促进电子信息平台作用,交流市场信息,加强进口政策宣传。

        八、大力发展我省对俄经贸合作。积极参与国家中俄双边合作,加快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发挥我省与俄罗斯毗邻的优势,挖掘合作潜力,拓展合作领域,抓紧收获早期成果,鼓励企业到俄罗斯投资加工生产并扩大加工产品进口。积极签订服务贸易合作协议,加快边民互市贸易区建设,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的规模和品种,提升对外经贸合作水平。通过民间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加强中外贸促机构、商会间的交流,促进和组织企业开展对接活动,增加贸易合作机会。

        九、加强对进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全省加强进口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省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统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等
部门共同研究完善促进进口的政策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量化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地促进进口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同时发挥行业中介作用,充分发挥贸易促进机构在扩大进口中的作用,鼓励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根据需要开展进口咨询和培训等服务。

        各地要参照全省加强进口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改变“重出口、轻进口”的观念定式、工作模式和路径依赖,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进口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促进进口的各项工作。省商务厅要加强政策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