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鲁经信协字〔2011〕407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改委)、节能办,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节能环保骨干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企业的通知》(鲁经信协字〔2011〕242号)要求,省经信委、省政府节能办在全省开展了“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经专家综合评审及公示,确定海尔集团公司等100家企业为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节能办要指导示范企业认真落实《山东省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09〕35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在项目申报、土地、财税、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快发展。
二、各示范企业要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明确方向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市节能办要加强对示范企业的管理,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协调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示范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山东省100家节能环保产业示范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